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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 (第1/2页)
在一九七八年这个时间,不考虑保障的问题,一些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的收入,并不简单比一般城市家庭差。我想,我们目前还是谈具体的事情是怎么一个情景比较好(不用过程这个描述)。 我说了,一个男壮劳动力,一般来说,一年的劳动工分一般可以有六千,女壮劳动力,一年可以有四千工分。一个家庭,如果有一名男壮劳动力,一名女壮劳动力,全年下来各种工分合计下来,一万个工分(一千工)是可以保证的。这样的家庭,一般来说,大约有一千一百个工左右(家庭合计有肥料分)。 七十年代,在我从小生活的那个所知道的范围内,一个工可以划0.6元到1.3元。那么,一个家庭即使合计有一千一百个工左右的时候,是不是在年底生产小队结算的时候就可以拿到一千五百元呢?我可以说,没有这么多。 生产队核算的时候,是要扣除一切生产成本之后还有多少可以计算到分配范围内的可货币价值计算的一切方面的。对于生产小队来说,成本一般是不包含劳动力支出这部分的。这一般不包括,是要排除像那些请别人来劳动时支出的成本。比方说生产小队认识到吃河水不为什么,决定打一口井供乡亲们生活所用。这时,请外面师父来搞工程时的劳动支出,是要计算到成本之中去的。 作为一个生产小队,其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这么几个方面。 一个是交公粮这些任务的时候,国家是要支付货币的。那个时候,一斤稻谷是九分钱。大家觉得非常低,这就是当年大家所说的剪刀差的具体过程。相同的,还有上交棉花后的所得。 第二个就是副业收入。这方面有种西瓜、花生、芋头、藕、菜籽、各类蔬菜等,还养些鱼,主要是鲢鱼。这些东西,是可以出售的,并没有什么限制。只要是你生产在保证上级所下达的农业生产指标能完成,剩余下来的,当地基层政府领导者,还支持和保护生产队进行这类生产的积极性,并在一些方面还给予具体的引导。 这些种植的副业产品,并不是都卖了,还适当地给每一个家庭按照人口分一些。比方说花生、芋头、藕之类的,只是不能全分了。一个是社员也希望变点现钱,能在年底多得点。 在分配方面,农村还存在一个预支付的关系。比方说小麦收获之后(一般在五月端午前),就按照人头数分一些。这些过程,包含了早稻、晚稻收获的时候。包含我前面所说的花生、芋头这些农产品。那么,这些分配,是要作为劳动收获的支出记在帐目上的。 比方说,大队生产成本化肥、种子、农药等的总支出是五万元,各种现金帐目收入是十万元,则现金存留下来可以分的就有五万元。这个时候,要计算出来先分配的那些稻谷、花生、芋头等农产品,按照基本固定的价格它们总计是预支出了多少钱,还生产队还存留下来多少粮食等价值有多少,包含那个五万元现金,把这些合计出来,就是一个总的生产队收入。 然后统计一下生产队全部的劳动工分是多少个工,需要不需要截留一些现金及物产(要合计出来具体的钱数),以及截留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