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明新帝国_第七章 王振之死(九千字大章加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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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王振之死(九千字大章加更) (第1/6页)

    这套议事法则,其实朱瞻基是照搬了四百年后的罗伯特议事法则。当然,他的记性没有那么好,不可能全部照抄,只是抄了对方的大致内容。

    而且罗伯特议事法则在出版之后的一百多年中,已经经过了十一次修改,早也不是原本的模样,朱瞻基知道的是二十一世纪的修改版。

    这套议事法则随着多次符合自我特征的修改,早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政府,包括各大组织,以及大型企业的议事法则。

    朱瞻基的公司也是实行了这一套议事准则,所以对一些内容有深刻的印象。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有关于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

    原则上,不论是在国会,议院,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

    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

    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

    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这个法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

    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当然,如今这个时代,民主和自由斗士一句空话,一切都是皇上说了算。

    所以在这个方面,朱瞻基也做出了一些修改,维护皇权。

    整套法则,有几个重要核心内容,被朱瞻基完整保留了下来。

    其一是平衡原则,原本的法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

    但是在这里,被朱瞻基修改成了皇帝掌握平衡的原则,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只存在皇帝的意志要得到执行。

    其二是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有理有据的辩论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但是只有个人与集体的对话,严禁任何人进行直接辩论。

    这就是跟法庭上律师之间不能直接对话一样,因为直接对话容易造成无休止的争吵。

    其三是就事论事原则。任何议题不能脱离主题,禁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任何形式的辱骂或讥讽。

    其四是处理原则。当一件事已经有了结果之后,禁止任何人再进行口头抨击,老调重弹。除非是因为在法律上有了冲突,或者时效上已经落后,才能进行书面申请,进行重新议事。

    这里面的内容并不算多,朱棣用了一刻钟的时间,大致地看了一遍,然后合上了资料,闭眼靠在了沙发上沉思。

    好一会儿,他睁开了眼睛问道:“瞻基,这套法则是你自己所写?”

    朱瞻基点了点头,说道:“除了李亮和刘万,皇爷爷是第四个看到的人。”

    朱棣心中满是震撼,虽然这套法则看似有些啰嗦,把一件事翻来覆去拆开了说,但是却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逻辑,让任何人都不能钻空子。

    如果大明的朝廷,各州府,乡老会都以这套法则议事,朱棣相信,大明目前的效率提高数倍以上。

    他原来还觉得自己这个孙子虽然在武事上有大帅之风,但是在内政上略有不足。

    因为他从小对儒家都缺少一种亲近和信赖,这会导致内政的管理上会有一定程度的缺陷,因为整个国家的管理,需要儒家。

    可是现在,看到这套议事法则,他完全放心了。

    因为自己的这个孙子用建立起来的规矩,将所有人限制了住,任何人都不能逾规,否则就会直接成为皇室的敌人。

    规矩……他现在才真正明白,当初的朱瞻基为什么会说,当皇帝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会制定规则。

    规则越多,限制就越多,而不受规则现在的皇上,才能真正控制全局。

    他突然觉得,这薄薄的十几张纸,重要性还要超过了朱瞻基带回来的超过两千万两白银的财货。

    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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