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俗人_第755章 拦路贼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755章 拦路贼 (第1/2页)

    蒲州刺史府。

    秦琅替马周给老杜捎了点东西来,老杜热情招待。做为京兆杜氏子,又是前宰相杜淹之侄,杜如晦之弟,杜楚客终南山隐居多年,如今出来做官,却是当的非常好。

    蒲州在他治下三年,治安一年比一年好,人口一年比一年多,经济一年比一年强盛,税赋也一年比一年好。

    “这酒不错。”

    看着老杜拿来招待的蒲中酒,秦琅品尝之后表示了肯定。

    “蒲州酿酒的历史可是非常悠久的,早在魏晋时就名扬天下,在隋朝时甚至已经是进贡宫廷的御酒了。”

    秦琅细细品味,蒲中酒是比较传统的米酒的一种,选用的是糯米为原料酿造,也叫白酒。不过不是后世的白酒,叫白酒是因为蒲州酒酿成后酒色清白不浊,相对于此时大多数米酒很浊的情况,所以称为白酒。

    口感很醇厚,不辣嗓也不苦不冲,各方面来讲,确实属于酒中佳酿了。秦琅最早也是酿酒赚第一桶金的,他从最早的国公酒起,一步步到如今,虽然说秦家的酿酒业不是主要的赚钱产业,但也一直在做,而且从最早单一的国公酒,到如今名下酒牌都有几十个,尤其是在蒸馏白酒这一块,更是形成了垄断的独家产业,别人都没这技术。

    唐人传统酒一般有三类,米酒、果酒和配制酒,米酒细分的话也分为糯米酒,一般的麦酒、粟谷酒等等粮食酒,果酒则是各种水果发酵的,如现在长安很风行的葡萄酒,甚至波斯传来的三勒浆,本质上也是一种果酒。

    至于配制酒,是以米酒为基酒,再加入药材、香料等,用浸泡、蒸煮等方式做成,什么苏合香酒啊鹿血酒啊虎骨酒啊艾酒等等。

    甚至长安人喜欢吃的羊羔酒,其实也算是一种配制酒。

    秦家的酒里,有一种就是加肥肉制成,把蒸出的米酒导入大瓮中,然后浸入二百斤肥猪肉,经过大缸陈藏,精心勾兑,最后酒体玉洁冰清,滋味特别醇和,一经推出便深受酒客们喜欢的玉冰烧。

    当然,唐人也有烧酒,比如剑南烧春,不过这个烧不是白酒,而是专指红色的酒,这种琥珀暗红色的酒叫烧酒,是相对于黄酒来说的。而蒲州白酒,其实也是黄酒的一种。

    另外唐人倒是也有另一种烧酒,把酒酿成后,装入坛里,拿泥封实,放到火上烧烤一遍,据说这是为方便保存,烧过后方熟,味道不同,但可能也只是一种特殊的发酵方式,并非蒸馏烧酒。

    至于唐人喜欢用春给酒名命,什么富陵春啊剑南烧春啊荥阳土窟春啊,各种叫春的酒,其实本意都是指冬天酿造春天方成之意,所以春酒其实也叫冬酒,依然是属于黄酒。

    大唐现在对酒是跟对盐一样,不再如武德时一样禁酿,但要征酒税,实行的是专卖制度,只是与茶盐等专卖又有些细微区别。

    朝廷现在一年征收的酒税上百万贯,但没有半点抑制酿酒业和饮酒习俗,甚至反而让酒市场酒文化更兴盛了,出现了大批国家级的名酒,各个地方上也有大量的地方酒品牌,甚至有不少国外酒进入,而不少百姓干脆自己酿造。

    上到贵族王公,下到贩夫走卒,酒无处不在,市场巨大。

    不过秦家的酒在蒲州没啥市场,这就让人纳闷了。

    杜楚客做为刺史,倒是看的很清楚,秦家的酒既有垄断经营独一无二的白酒品类,也有米酒、果酒、配制酒,甚至秦家的配制保健酒还挺有名,近年推出的香料酒品牌,更是名闻长安,可在蒲州就是卖不动。

    关键的原因还在于这里的酒商不卖。

    酒也得通过酒商分销售卖的,如果蒲州的酒商不给你分销,你不可能靠自己卖,如果整个蒲州的酒商都抵制一家的酒,各种抹黑什么的也就是很正常的事,那在当地就更不可能有好销路了。

    “不地道啊蒲州人。”秦琅笑着对杜楚客道,“杜公,你是蒲州父母官,要公平公正啊。”

    “这是民间商业行为,我身为刺史也不可能管这么多的。”杜楚客笑盈盈道,却是明显不想管,或者说他杜家也肯定早在蒲州酿酒业里有一股了。

    “我秦琅喜欢竞争,有竞争才有发展嘛。我打算在蒲州买些地盖酒楼,盖一座地标性大酒楼,要让蒲州人尝到真正的秦家好酒,而不是只听不实的传闻。”

    杜楚客不以为然,“秦相连这小小的蒲州也惦记着?”

    “蒲州可不小,人口十万户啊。”

    杜楚客给秦琅倒酒,一时有些不明白秦琅的真正意图,堂堂卫国公,难道还真要跟蒲州酒商计较,要在这里买地皮建大酒楼卖酒?秦琅的诸多产业里,酒应当不算什么了啊,秦家这两年比较赚钱的产业应当是白糖,然后是茶叶,再是造纸印书以及造船这些啊。

    “卫公有什么想法,不如直讲。”杜楚客想不明白,就干脆开门见山。

    “我说了啊,想在蒲州建个大酒楼,要向蒲州人推广一下我秦家的酒,秦家酿了上百种好酒,我相信总有一种能让蒲州人喜欢的。就算赔本赚个吆喝,可我也想在蒲州交几个朋友。”

    杜楚客不信。

    “卫公想要蒲州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