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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地精也是可以杀绝种的 (第1/2页)
食人魔能学会读书吗? 也许有些可以,但至少刚刚那只不能。 它很蠢。 但再怎么蠢,它至少也算是智慧生物,比猩猩海豚什么的都要聪明得多。 两天前,潘龙找到了它,用一顿结结实实的暴打,让这家伙明白了什么叫“形势比人强”,然后,他就采用驯兽的手段,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硬是教这家伙在短短两天里面学会了几句话,以及“读书”这个动作。 这也要感谢他的“野蛮人”职业,这个职业的辅助技能里面,有“驯化野兽”。 野兽尚且可以驯化,何况食人魔呢。 所以,才有了刚才旅馆里面那惊人的一幕。 但假的终究是假的,这食人魔终究并不能读书识字。潘龙其实是弄了个骗局,忽悠了所有人。 他对此并没什么负罪感,盎歇牧师追求的,无非就是大家都喜欢看他的书;大家想要看到的,无非是稀罕场面。 乃至于,他想要的不过就是多一些报酬;那个食人魔想要的,不过就是活下来。 从结果看,大家都挺满意的。 大家都满意,那就很好。 至于那个“冥冥中对他饶有兴趣的伟大存在”……潘龙并不在乎。 且不说那个家伙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幻,就算它是真货,难道还能跨世界去追踪自己? 要是它真能跨世界追踪,追到九州世界,他倒是很好奇,九州世界本地的神佛妖魔对于这个外来的黑户,会是什么态度? 是礼送出境呢?还是抓起来切片研究?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笑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潘龙始终在友善之臂旅馆附近奔波。 他并没有离开这里太远,对于“铁矿不足”等一些传闻也毫无兴趣,就是在到处猎杀各种怪物,并且将怪物们的武器装备,以及身体上所有可以拿来出售的东西,全都装上了马车,运回了旅馆。 每隔四五天,他的马车就会载着许多货物,带着明显的血腥味,来到友善之臂旅馆。那些东西会在班力特老板仔细估价之后变成金币,进入他的腰包。 很快,他在这一带就出了名。 和上次让食人魔学会读书的名声不同,这次他的名声没有了幽默和诙谐的意思,只有肃杀之气。 “血腥的马车夫”,就是附近的人们给他的绰号。 这个绰号一目了然,潘龙对此也没什么意见。 他并不介意杀死怪物,相反,他很乐意。 杀死这些家伙,既可以获得经验值,又能赚到钱,还能让附近的平民过得安全一些,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那些被他杀死的怪物们究竟该不该死,或者说该不该被杀掉这么多?他根本就懒得考虑。 北地每年都猎杀大群的妖兽,谁会在乎妖兽该不该杀? 除非有环保局的人跳出来,拿着国家法律警告他“某某生物是保护动物,杀了要坐牢的”,否则潘龙并不会在乎把它们杀绝种的问题。 反正,食物链从来不是靠着那些珍稀动物维持的。 这些天,他杀了四只食人魔、六只兽化人、十五六只豺狼人、三四十只大地精、至于凶暴生物或者地精之类,他都懒得计算数目了。 反正遇到了,顺手杀了就是。 一场场杀戮下来,他身上渐渐积累了厚重的血腥味,就算时不时清洗一下,也没办法完全洗干净。那些寻常野兽见到他,更是都呜咽一声,夹着尾巴就跑,不敢在他的视线里面多停留哪怕一秒钟。 “我跟查内姆站在一起的话,也不知道究竟谁更像是杀戮之神巴尔的子嗣……”某天,又杀光了一窝地精,把其中大地精的耳朵割下来(这个能领赏金,一个一金币),又把那些兽皮短矛之类能够拿去卖点钱的零零碎碎的东西收拾好了装车,潘龙用钢刀当镜子,看着刀身上映出的自己浑身血污、眼神凶恶的样子,忍不住自嘲了两句。 “不过……这样才像个北地人吧。反正在中原人看来,我们北地人就是杀人如麻的嗜血蛮子嘛……” 他又带着满是血腥味的战利品回到友善之臂旅馆,班力特老板很无奈地劝道:“潘,你真的需要好好休息休息了!看看你的样子,简直不像个正常人了啊!” “我是要休息一下,然后就离开这里。”潘龙说,“这附近比较值钱的怪物都被我杀得差不多了,你看这次,我杀掉的最值钱的就是大地精,连豺狼人都没能找到一个。这样下去,感觉就是在浪费时间。” 班力特还没说什么,一个老酒客忍不住笑了:“记得有谚语说‘地精是杀不光的’,但你再这么杀下去,至少我们这一带,怕是连地精都要被你给杀光了。” “如果地精也有赏金的话,我不介意杀光